广东省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质量,拟出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的意见征求工作已经结束。
分户验收,是指依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住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住宅工程各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逐户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目的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房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分户验收质量验收技术依据主要是GB50300系列规范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分户验收主要包括十项内容: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外围护结构节能质量;阳台、露台、窗台、厨房、卫生间防水质量;栏杆、护栏安装质量;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燃气工程安装质量;户内主要空间尺寸;其它涉及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项目的质量。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分户验收,对签署的分户验收结论负责。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已选定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派代表参加。参加验收人员对负责的验收工作负责。
此次将《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上升为《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是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广东省实际,总结吸纳了几年来广东省开展分户验收的经验。
为强化分户验收,征求意见稿规定分户验收作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宅工程必须实行分户验收,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
分户验收十项内容抽查不少于2%,发现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各项目验收合格结论进行符合性抽查,抽查住宅套数不少于总套数的2%且不少于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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