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也有钱给首付,但三水的苏小姐却迟迟无法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涉事开发商回应称,苏小姐一直未能证明自己能够办下按揭,所以他们无法与之签订相关合同,下面跟佛山装修网一起来看看。
今年10月,苏小姐看上了三水新动力广场两处铺位。10月18日,她与开发商(佛山市三水区新碧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苏小姐将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并当场支付了16万元定金。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苏小姐应在7日内缴纳首付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
但到了截止日期,苏小姐却因为办理贷款遇到问题,向开发商申请延期至11月2日签约交款,对方同意。随后,苏小姐又提出将日期延迟至11月18日,开发商也表示同意。苏小姐称,此前申请延期是因为一开始找的银行拒绝为其办理贷款,直到本周一,她提交的贷款才通过了一家银行预审。
据佛山装修网了解,苏小姐称,如今她准备好了首付,贷款也有了着落,但开发商却不愿意跟她签合同,还准备扣下她的定金。“对方要银行给出确定的放款时间。”苏小姐说,“这个谁能给的了?”苏小姐一再强调她能获得贷款,但银行方面不能给其出具“同意贷款书”等类似证明材料。
对此,开发商销售部门负责人莫先生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莫先生称,由于苏小姐自身原因,多家银行拒绝为其办理贷款,他们一再延迟签约时间,如今快一个月过去了,但苏小姐却始终没有进展。
“我们不可能承担这样的风险。”莫先生说,他们了解到,至今没有任何一家银行接收苏小姐提交的贷款材料,在不清楚苏小姐是否有能力支付尾款的情况下,公司不可能与她签订合同。
律师表示,买家(消费者)是否要向开发商提供相关材料,证实其能够获得贷款,具体要看双方在认购协议中如何约定,而在尾款情况未明的情况下,开发商有这样的顾虑在情理之中。
尽管协议中要求消费者提供贷款资料及开发商要求的其他手续资料,但具体是哪些资料,协议中却并未详细列举。
佛山装修网建议,消费者如果真的通过了银行贷款预审,一般情况下应该可以要求银行出具“同意贷款书”这样的文件加以证实,然后再与开发商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