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装修网了解到,为积极贯彻落实“租购并举”政策,规范租赁市场、保障双方权益,近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将从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该《租赁合同》包括了租赁适用范围、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要素。并提醒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如果是转租的,也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明确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规定租赁期内房东不能单方面上调租金等。同时,《租赁合同》中明确了对出租房的一些要求,如甲方出租房屋应当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从源头上防范房屋出租安全隐患。
而在保证金收取方面,《租赁合同》要求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签订合同后,房东逾期交付房屋可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达30日的,租客有权要求房东按照当月2倍租金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在房屋交付使用上,明确如果租客私自转租或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房东可要求租客按当月2倍租金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双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对钥匙、屋内物品等进行交验。
值得关注的是,该《租赁合同》还将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列入作为条款。明确租赁期满,如果房东愿意继续出租,租客拥有优先承租权,如果房东想卖房,而租客又愿意以同等条件、价格购买的,享受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市场中,合同一般会偏向出租人,对于一些保障承租人权利的条款不会列出,承租人也未必了解,因此合同起草小组特地将一些对承租人有较大影响的权利加入,让承租人知悉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佛山装修网了解到,为推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还同时公布了《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经备案的《租赁合同》,租客可作为有合法住所的凭证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申请入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参加医保享受财政补贴等。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一)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