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装修网了解到,广西一装修业主张小姐今年11月在佛山顺德一家具店购置家具,签收后发现家具质量参差不齐,向家具店提出赔偿被拒。昨日经协调,家具店方面同意赔偿家具修补费用,但拒绝接受装修业主提出的1300元赔偿要求。
11月19日,在朋友的介绍下,桂林的张小姐到佛山顺德某家具城的家具店,一次性购置了9000元的北欧风格家具,包括一张沙发、一张茶几和一套餐桌。签单后家具店找物流发货,张小姐还额外付了1300元物流费。
然而,收到货后,张小姐看着新拆封的家具却愁眉不展。“每一样东西的质量都让我无语,茶几脱皮掉漆、餐桌底部可伸缩的餐台还变形了。”张小姐表示,一开始她通过微信和销售员沟通,销售员解释是物流导致破损,多次协商后,对方竟然把自己从好友中删除。无奈的张小姐只好到政府网站投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根据张小姐提供的图片,调查人员看到茶几的确有脱皮,桌腿处也有裂缝,且都在比较隐蔽的地方。张小姐质疑说,肉眼可判断这批家具是在发货前就存在质量问题,怎么会是物流运输导致的呢?
昨日,调查人员联系到涉事家具店销售员。销售员第一时间否认家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说法,坚持重复表示,“家具运输过程碰撞少不了,也不能证明是谁的责任,且家具店不包物流服务,因此责任不在卖方。”对于张小姐提出赔偿1300元的要求,销售员回应称“肯定不能接受”,她建议装修业主张小姐先找家具维修师修补,如果价格可以接受的话家具店愿意赔偿。
对于此回复,张小姐表示将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律师说法
卖方拒绝赔偿不合理
佛山装修网了解到,律师分析说,该纠纷中,张小姐购买家具的质量问题,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或物流运输中所产生的。但无论是何种原因产生的,作为卖方,都有责任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否则就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张小姐苦恼的“卖方以物流为由推脱赔偿”,律师指出,装修业主和买家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关系,目前产品的卖方还没有向装修业主完整地交付买卖标的,即没有履行完全的交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认为是物流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既非生产者的责任也不是销售者的责任,那么卖方负有举证责任。装修业主可以向由卖方提出赔偿,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后,若确实是物流责任,可以转向物流索要赔偿。卖方以物流损坏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