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没有按揭、没有抵押,直系亲属(父子)间转让,请问有哪些方式?税费有不同吗?
2、房屋转让可以在哪里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回应:
一、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转移,发言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赠与或买卖转移登记。至于相关税收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
二、如发言人选择赠与方式,可携以下材料到区或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办理: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询问表,收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收原件;
4、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收原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遗赠的,不须提交此件)
6、批准出售房屋的证明[属买卖经济适用住房、以房改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提供增值款计算表、缴款证明及上市确认书或按房改成本价补价的合同、缴款证明,原件各1份)、微利房(提交缴款证明,原件)、解困房(提交缴款证明,原件)、军产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提交],收原件;
7、契税等完税或减免证明,收原件;
8、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坐标(收原件,独立宗需提交此件);
9、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收原件一式两份);
10、涉及补办出让的需提交: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属于独立宗提交),收原件;
(2)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及土地出让契税完税证明,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3)出让金计价表、契税计税情况表(若有),收原件;
备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真实效力的相关证明;如地址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变更证明。
如发言人选择买卖方式,可携以下材料到区或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办理: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询问表,收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证),收原件;
4、房屋契税有关证明,收原件;
5、房地产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收原件;
6、批准出售房屋的证明[属买卖经济适用住房、以房改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提供增值款计算表、缴款证明及上市确认书或按房改成本价补价的合同、缴款证明,原件各1份)、微利房(提交缴款证明,原件1份)、解困房(提交缴款证明,原件1份)、军产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提交],收原件;
7、需公开交易的,提交公开交易成交确认文件,收复印件
8、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完税或减免证明,收原件;
9、涉及补办出让的需提交: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属于独立宗提交),收原件;
(2)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及土地出让契税完税证明,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3)出让金计价表、契税计税情况表(若有),收原件;
10、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坐标(收原件,独立宗需提交此件);
11、 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收原件一式两份);
备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真实效力的相关证明;如地址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