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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违建
不得办理登记
“近年来,随着佛山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拆迁不断增多,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城乡居民为了个人私利进行违法建设,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秩序。”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方面表示。
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按照《办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建违法建设或者接到在建违法建设报告的,经核查属实的,应当立即责令停止建设。
对于当事人继续“抢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当事人进入查封施工现场继续实施违法建设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提出,国土部门对没有或者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以及当事人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或者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和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除外)和抵押登记。
违建不能拆除
要公开理由
在处理及处罚方面,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同时,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为违建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商品房开发企业诱导业主违法建设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将违法信息录入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
不过,该办法也规定,3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因违法建设不可分离性难以实施拆除,或者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或者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拆除将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佛山装修网建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认定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时,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和理由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摘自: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