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顺德北滘人民法庭对一宗二手房买卖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因广州颁布限购令而失去购房资格,卖房者刘某单方面终止卖房,被周某诉诸法院。
佛山装修网了解到,今年1月12日,周某及刘某、第三人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刘某将出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桂园的房屋给周某,售价为73万元。之后,周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
3月14日,周某按照合同约定,再向刘某支付房屋首期款18万元,由刘某向银行赎契合解除抵押。但3月22日,刘某却突然向第三人中介公司表示,房子不卖了。为此,周某认为刘某行为构成违约,遂向法庭请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庭上,刘某方辩称,周某在明知自己售房目的是为了在广州市购买一套自住用房的情况下,还一直拖延到银行截止日期前几天才汇款,导致自己无法尽早涂销抵押贷款,以及办理另外一套住房的购房手续,因此周某存在逾期交付首期的违约行为。
恰巧3月17日,广州购房新政出台,刘某意外地失去了购房资格。刘某便认为周某的拖延行为与自己失去购房资格的情况存在重大关系,请求法庭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收定金5万元。
期间,第三人中介公司曾向法官表示,在签订合同后,周某并没有存在违约行为。1月17日,刘某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被告知最后截止打款日期是3月17日。3月14日,周某如约汇款,并未逾期支付首期。
庭上,原被告双方僵持不下。法官表示,在听取双方答辩后,将择日宣布判决结果。
佛山装修网了解到,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限购令频出,涉及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频发。去年1月至6月,北滘法庭共受理涉房屋买卖纠纷13件,一年共受理55件。今年1-6月,房屋买卖纠纷增长态势明显,北滘法庭受理涉房屋买卖纠纷达到102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64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38件。